桐城師範高等專科學校黨委是黨在我校的基層組織,在學校中處於領導核心地位,對於學校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為了逐步實現黨委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工作程序的規範化,不斷提高黨委的工作效率,特製訂和重申如下工作製度。
一、黨委辦事製度
(一)按照黨的民主集中製的組織原則,黨委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製度。要堅持集體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凡屬中央和區黨委主要任務的決策,凡屬學校的一切重大問題,都必須經黨委集體討論決定,不能個人說了算。如有緊急事項不能及時召開黨委會,可由黨委正副書記會同正副校長以及黨政領導聯席會議的形式作出處置和決定,但必須在下次黨委會上報告處置結果。
(二)黨委正、副書記和各委員按其職責分工負責主管各自的業務工作。凡屬上級已有原則規定的日常業務工作,由分管書記和委員自行負責處理;凡已經黨委研究決定的有關行政方麵的重大問題,由正、副校長負責貫徹執行。
(三)要充分發揮職能部門的作用,努力提高辦事效率。黨委職能部門要根據黨委的工作部署,獨立負責地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務,不得拖拉、扯皮、推諉。涉及多部門的事情,由黨委辦公室協調辦理。黨委辦公室應負責檢查、督促黨委會各項決議、決定的貫徹落實。
二、黨委會議製度
黨委召開的會議分為黨委會議、黨委擴大會議。
(一) 黨委會議
1、會議內容:①傳達、討論、貫徹中央、上級黨組織和有關領導部門的重要會議和指示精神;②研究決定全校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麵的重要問題;③研究決定學校建設、改革、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及其重要問題;④研究決定領導幹部的考核、選拔、任免和獎懲等事宜;⑤研究決定學校統戰工作和工會、共青團、科協、社科聯等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黨委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黨委會議的議題由黨委書記提出,也可由黨委委員事先提出,黨委書記審定。黨委會議必須圍繞原定議題進行,一般不應臨時動議。
3、黨委須有校黨委半數以上的委員參加才能開會。每項決定須獲得校黨委半數以上委員的同意方為有效。決定重大問題時應實行表決製,表決采取舉手表決、無記名投票和口頭表態3種形式。討論人事任免事項,須有黨委書記和黨員校長參加。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要事先征求其意見。
4、黨委會議凡討論涉及與會人員及親屬的事項,當事人應回避,參加黨委會議的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對會議決定的事項和會議討論的情況,在組織未正式公開之前,不準擅自外傳。
5、黨委會議決定的事項,黨委成員和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不得隨意變動或推翻。如出現重要情況變化確需修改,必須報告黨委負責人,提交下次黨委會議再議。
(二) 黨委擴大會議
因工作需要,必須請黨委成員以外的校領導或係、部、處、室領導參加會議時,可召開黨委擴大會。
三、請示報告製度
(一)黨委各項涉及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重大決策、重大改革措施、學校發生的重大事件,均需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
(二)黨委各部門的工作計劃、總結、組織的重大活動、出現的重大問題,均應及時向黨委或分管領導請示報告。
(三)各係各單位、各部、處、室的重大問題和重大活動,應及時向黨委報告,或同時抄報黨委(由黨委辦公室轉呈)。
(四)黨委委員外出3天應告知黨委辦公室。黨委書記、副書記離開辦公室一天以上者,應將去向告知黨委辦公室(兼任校長、副校長的可告知校長辦公室)。黨委書記、副書記除上級通知外,不應同時離開學校一周以上。
(五)凡以黨委名義向上級請示報告的事項,需經黨委書記簽字同意。由黨委辦公室歸口呈報。
四、黨委民主生活製度
(一)黨委委員都要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會,既參加所在支部、小組的組織生活會,又參加定期召開的黨員民主生活會。
(二)民主生活會的基本內容。主要是就以下問題進行檢查、總結、統一認識,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②加強領導班子的自身建設,實行民主集中製的情況;③艱苦奮鬥,清正廉潔,遵紀守法的情況;④堅持群眾路線、改進領導作風、深入調查研究、聯係群眾的情況;⑤其他重要問題。
(三)民主生活會應遵循團結--批評和自我批評--團結的方針,充分發揚民主,開展積極的思想鬥爭,增強政治性和原則性。應圍繞議題交流思想認識,總結經驗教訓,以與人為善的態度開展批評,達到統一思想、增強團結、互相監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得把民主生活會開成匯報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會議。
(四)校黨委民主生活會每學期召開一次(根據實際需要也可隨時召開),以黨委會或黨委擴大會形式進行。
(五)民主生活會一周前應確定時間和議題,並報告上級黨組織,通知應到會人員作好準備,並通過不同形式聽取黨內外有關人員的意見。民主生活會記錄,會後應及時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如有必要可在黨內一定範圍內通報。
五、校中心組學習製度
(一)學習內容:①馬克思主義理論;②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③黨中央和上級的重要文件和重要指示精神。
(二)參加人員:校中心組由黨委委員、校行政領導、紀委書記、黨辦主任、校辦主任、黨委宣傳部長、組織部長組成。黨委書記任組長,一名副書記任副組長。
(三)學習時間:隔周星期二下午。
(四)校中心組的學習,由黨委宣傳部擬訂學期的學習計劃,提交黨委會議討論決定後作出具體安排。
六、領導聯係群眾製度
(一)堅持黨政領導聯係點的製度,具體聯係點按原分工執行。機關各部、處、室也要結合各自的業務工作到基層建立聯係點。
(二)堅持領導聽課製度。書記、校長、分管學生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副書記、副校長每學期聽課不少於10節;分管教學工作的副校長每學期聽課不少於20節。教務處應於每學期開學前把課程安排表報送校領導。
(三)堅持"校黨政領導接待日"製度。"接待日"每月一次,設在每月的10日(如遇節假日和重大活動順延)。校黨政領導、機關各部門負責人和辦公室秘書輪流值班,傾聽師生各方麵的意見、建議,對師生提出的問題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解決或作出必要的解釋。當場不能決定的重要問題應提交有關會議研究決定或責成有關部門具體解決。
(四)堅持校黨政領導走訪青年教職工宿舍、學生宿舍的製度,每人每學期不少於5次。校黨政領導要深入宿舍看望師生,關心師生的生活,了解他們遇到的實際問題,掌握他們的思想動態,做好思想工作。對在校外參加教育實習、社會實踐活動的師生和下基層鍛煉的青年教師,主管校黨政領導定期前去看望和指導工作。
(五)加強與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科協、社科聯等群眾組織和學術團體的聯係,充分發揮他們的橋梁、紐帶作用,黨委分管領導要定期聽取他們的匯報,進行具體指導,並通過參加他們組織的活動加強與廣大師生的聯係。
七、與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協商辦事製度
(一)黨委堅持每年舉行2-3次民主黨派負責人、無黨派人士座談會,通報學校工作,就學校重大問題進行民主協商、座談,對協商座談會上提出的意見、建議,黨委要認真研究。
(二)校黨委對學校的重大事情,如學校的發展規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重要人事安排等,要與民主黨派負責人、無黨派人士代表進行民主協商,聽取意見。
(三)統戰部要堅持與各民主黨派主要負責人雙月聯席會議製度,學習黨的統一戰線有關方針、政策和有關文件,交流情況,互通信息,聽取意見,共商大事。
(四)校黨委、校行政召開的有關重要會議、校黨委各部門有關會議和校內中層幹部的重要會議,以及學校組織的全校性的政治活動和群眾活動,可視情況和需要請民主黨派負責人參加。
(五)黨委召開民主黨派負責人和無黨派負責人士會議,由黨委辦公室安排,黨委統戰部具體實施。會議一般由黨委負責人主持,也可由統戰部負責人主持。
八、幹部管理製度
(一)校黨委對學校各級黨政幹部實行統一管理,負責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決定調配和任免。
(二)要全麵準確地貫徹執行幹部"四化"方針,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選拔、任用幹部。選拔幹部要進行全麵的曆史的考察,把革命化放在首位。堅持任人唯賢,反對任人唯親。
(三)凡提任副處以上領導職務的幹部原則上要經過下一級兩個以上崗位的實踐鍛煉;提任正、副處職幹部,須有在基層工作一年以上的經曆。幹部一般要逐級提拔。越級提拔,必須是特別優秀、工作又特別需要的。
(四)選拔黨政幹部要嚴格按照程序辦理。程序是:①民主推薦,廣泛聽取意見,提出選拔對象;②黨委組織部考察,準備好幹部任免呈報表、考察材料和民意材料,在黨委會議召開之前發給黨委委員;③黨委會議集體討論決定;④黨委組織部按照黨委會議形成的決議擬文,按黨、政幹部兩類分別送黨委辦公室和校長辦公室核稿,分別呈送黨委書記和校長簽發,由校黨委和校行政下文公布。
(五)黨委要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做好推薦考核校領導幹部的工作,製定培養校級後備幹部規劃,落實培養措施。
(六)黨委要全麵貫徹執行黨的知識分子政策。黨委要參與中級以上職稱評聘、晉升、獎懲工作和出國人員選派工作,中級職稱以上人員和中層幹部的調動,要征得黨委的同意。
九、廉政製度
(一)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廉潔自律,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做到秉公盡責,不以權謀私,嚴守法紀,不貪贓枉法;艱苦奮鬥,不奢侈浪費。
(二)領導幹部不得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為個人家屬、親友謀私利。校黨政領導不在校辦公司、企業等經濟實體或承包單位兼任職務,領導幹部不得收受下屬單位或部門的錢物,不準在各種經濟交往、基建、涉外等工作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回扣、手續費和各種名義的饋贈。在招生分配、招工錄幹、人事安排、出國留學訪問、分配住房、評聘職稱等項工作中,領導幹部要帶頭嚴格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和程序辦理。
(三)領導幹部要盡量減少應酬活動,要集中時間和精力考慮和處理學校的大事。
十、民主評議黨員製度
(一)評議內容:要著重從堅持黨的綱領、黨的路線、黨的指導思想、黨的宗旨以及維護黨的團結、執行黨的紀律等方麵進行總結評議。此外,應當把教師、幹部、職工黨員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作為評議的重要內容。年度評議內容應有所側重,屆時具體安排。
(二)評議黨員工作在黨委領導下,以支部為單位有步驟地進行。對民主評議的好黨員,由黨組織通過一定的形式進行表揚,對違反黨紀的黨員要進行嚴肅批評教育和組織處理,對不合格黨員按規定進行處置。
(三)民主評議黨員每年進行一次,安排在每年的5月份進行。民主評議黨員工作要與"創先爭優"活動結合起來,在評議黨員工作中,各級黨組織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嚴格要求,保證質量,講求實效,做好過細的思想工作。
(四)黨委委員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支部的評議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