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校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試行)

來源:桐城師範高等專科學校發布時間:2015-11-23瀏覽次數:1630

 

為加強學校民主政治建設,提高依法治校水平,拓寬民主管理渠道,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構建和諧校園。根據上級有關校務公開的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全心全意依靠廣大教職工辦學的方針,加強黨內監督和以教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與監督,規範辦事程序,增強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規範化和製度化,提高管理水平和辦學效益,保證學校各項工作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促進學校的改革、發展和穩定。

校務公開的基本原則:有利於學校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有利於學校管理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有利於學校事業的發展和穩定。堅持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堅持以教代會為基本載體,其它多種形式並存的原則。

二、校務公開的主要內容

除黨和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事項外,凡與學校教學、科研、管理、教育改革發展等密切相關的重大問題和涉及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均應在一定範圍內以適當形式和程序予以公開。具體包括:

(一)學校工作的重大事項

1、總體工作方針、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每學年、學期的工作計劃與安排;

2、涉及全局性的重要改革舉措和有關政策;

3、中層幹部任前公示和任免。

(二)重大經濟工作事項

1、學校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執行情況和專項經費的使用情況;

2、重大項目的投資;

3、基建工程的招投標;

4、大宗物資采購程序和招投標。

(三)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工作事項

1、職稱評聘、業務考核、晉職晉級;

2、評優、評先、評獎情況;

3、其他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

(四)學生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

1、學生管理製度的製定和實施;

2、學生各類榮譽的評選及獎懲情況;

3、特困生費用減免、資助及學生獎學金、助學金、貸學金的評定和發放情況,勤工儉學崗位人員選用情況。

三、校務公開的主要形式及方法

(一)教職工代表大會

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實施校務公開、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凡是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屬於教代會職權範圍內的事項都應提交教代會討論、審議通過後向全校教職工傳達,實行公開。

(二)通過書麵形式公開

通過書麵的形式把所需公布內容下發給教職工,並廣泛聽取、收集意見和建議,進一步完善公布內容。

(三)通過張榜形式公開

建立校務公開欄,作為校務公開固定園地。把所需公布的內容張貼在公開欄,並廣泛收集反饋意見。

(四)通過校園網絡信息發布欄公開

校園網開辟“校務公開”專欄,及時發布和公開相關內容,定期整理和收集公開內容,建立校務公開電子檔案。

四、校務公開的組織領導和工作程序

(一)組織領導

校務公開、民主監督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進行,黨政齊抓共管,部門各負其責,依靠廣大教職工的支持和參與。

成立桐城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黨政負責人為組長,成員由相關部門和人員組成。

成立校務公開監督領導小組,加強對校務公開工作監督和檢查。工會負責人擔任組長,成員由教代會代表擔任。

(二)工作程序

校務公開工作原則上每學期召開一次工作會議,討論確定公開項目、公開範圍、公開形式、承辦單位等問題,辦公室、工會根據會議決定,落實校務公開的具體工作。

五、實行校務公開的要求

1、校務公開是黨委、行政和工會組織的共同責任,落實這項工作要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黨政共同負責,工會和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加強監督,共同推進。

2、要積極引導和組織教職工參與對校務公開的民主監督,進一步完善學校管理和製約機製。在工作中既要教育教職工掌握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做到參與決策有方向,實施監督有準繩;又要尊重學校領導的合法權益,支持他們依法行使職權,確保校務公開工作健康有序地開展。

3、實行校務公開,前提是公開,要害是真實,基礎是群眾,關鍵是領導,這項工作必須主動接受教職工的民主監督,以大多數教職工滿意為標準,要正確對待教職工提出的各種意見,對正確的意見和要求,要及時納入領導的決策,體現在工作中,使校務公開做到經常化、規範化、製度化。

4、校務公開民主監督的執行情況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校務公開民主監督領導小組要定期組織教代會代表進行檢查和調查研究工作。

5、學校各職能部門都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製定公開辦事程序和辦事原則,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教職工的知情度。各係(部)要根據自己工作實際,參照此意見製定公開的原則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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