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教科研及質量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來源:桐城師範高等專科學校發布時間:2015-11-23瀏覽次數:1898

為規範我校教科研及質量工程項目的管理,提高項目研究和建設的水平和效益,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當前項目管理工作的實際,現就我校校級及校級以上項目的申報、立項、結項、經費資助、經費支出、檢查監督等製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項目範圍

1、類別

(1)教研、科研類項目:哲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類項目。

(2)質量工程建設類項目。

(3)重大教學改革類項目。

(4)教材編寫項目。

(5)校際合作類項目。

2、級別

(1)校級:學校立項項目和校際合作立項項目。

(2)廳級:省教育廳(高教處、科研處)項目;省社科聯項目;省教科院校項目。

(3)省、部級:省社科基金、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省委宣傳部等副省級以上部門發布的項目(含省社科聯項目);省科技廳發布的省級項目;教育部項目。

(4)國家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國家哲學社會科學、科學技術部等屬於國家級項目。

(5)行業協會項目需經教務處對其研究價值認可後方可申報,其級別原則上降一檔次。

二、項目經費

申報的項目獲準立項後,學校將分級予以資助。上級明文規定需要學校給予配套資金的,學校按1:1給予配套支持。上級無專項資金資助的項目,由學校也將給予專項資金支持(若有文件規定學校資助標準的,以文件規定為準)。

1、教研、科研項目:

(1)校級項目

重大項目:2萬元;      重點項目:1萬元;

一般項目:一年期0.2萬元;兩年期、三年期分別為0.3萬元。

(2)廳級項目(無經費資助的)

重大項目:3萬元;  重點項目:2萬元;  一般項目:按校級一般項目資助。

(3)省(部)級項目(無經費資助的)

重大項目:8萬元;    重點項目:5萬元;     一般項目:2萬元。

(4)國家級項目(無經費資助的)

重大項目:15萬元;    重點項目:10萬元;    一般項目:5萬元。

2、質量工程項目:

(1)特色專業建設項目:

校級:2萬元;        省級:3萬元;      國家級:5萬元。

(2)優秀教學團隊建設:

校級:1萬元;      省級:2萬元;    國家級:5萬元。

(3)精品課程建設:

校級:1萬元;      省級:2萬元;    國家級:5萬元。

(4)數字圖書館建設:

校級:1萬元;        省級:2萬元;      國家級:5萬元。

(5)實驗、實訓(示範)中心建設:

校級:1萬元;        省級:2萬元;      國家級:5萬元。

(6)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建設:

校級:1萬元;        省級:2萬元;      國家級:5萬元。

(7)教學改革與創新研究項目建設:

校級:0.5萬元;        省級:1萬元;      國家級:5萬元。

(8)教學名師培養

校級:考核認定;     省級:1萬元;     國家級:5萬元。

(9)專業帶頭人與教壇新秀培養:

校級:考核認定;     省級:1萬元;     國家級:5萬元。

(10)中青年骨幹教師培養

     培養周期內每人0.6萬元,每年按0.2萬元劃撥各係,經費由各係管理。

3、重大教學改革類項目

校級:2萬元;       省級:3萬元;       國家級:5萬元。

4、教材編寫項目

     校級:1萬元;       省級:2萬元;       國家級:3萬元。

5、校際合作項目:

(1)若我校職工為項目主持人,配套經費為1:1。

(2) 若我校職工在項目的子項目中擔任主持,給予該子項目的配套經費為1:0.5。

三、項目申報

1、凡我校在職人員均可進行項目申報。

2、申報人原則上應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具有碩士學位。

3、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申報材料將不予評審。

(1)在同一次同一類型的項目申報中,申報人同時擔任兩個及以上項目的負責人。

(2)有兩項校級及校級以上項目在研或建設。

(3)未能按期完成已立項項目。

(4)已列入國家、省、市、校級項目的項目。

(5)自編、協作編寫的專著、教材。

(6)項目組僅由一人組成的。

(7)違反本辦法中有關規定的。

4、申報者必須填寫統一格式的相關項目申報書(一式多份,份數以相關通知為準,同時提交電子稿),報相關係或部門進行初審,簽署意見後報教務處,教務處組織評審組或教學(學術委員會)對所報項目進行評審,確定校級立項項目或上報項目。

5、申報人可從校教務處或省廳等部門發布的項目指南中選題申報,也可根據項目指南的精神,結合各自實際,針對教育教學與發展中的問題自行提出項目。學校將在思想政治教育、學前教育、小學教育、桐城派研究等方麵給予重點支持。

6、校級以上項目申報,學校將發布申報通知,集中評審後統一上報。

四、項目管理

教科研項目實行分級管理製。實行教務處全麵管理、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具體管理、項目主持者自我管理相結合的分級分工管理。教務處對立項項目負有日常管理職責,並指導和督查立項項目管理工作;項目負責人所在係負責項目的具體管理,對項目研究過程進行檢查和督促;所有立項項目負責人要做好項目的自我管理。

1、管理程序

(1)對本校教職工承擔的國家、省、部、廳級項目和校際合作項目實施代管。省、廳以上項目申報和管理的具體要求根據上級相關科研管理製度執行。

(2)校級項目每年集中審批一次,一般在每年的12月份集中受理申報。屆時校教務處將行文布置,申報人及所在係應按時做好申報組織工作,逾期不予受理;校級以上項目的申報,以上級通知為準。

(3)項目負責人在接到項目立項批準文件或通知後,應盡快確定具體的項目實施方案,在一個月內組織開題,並及時將實施方案和開題情況報送教務處。

(4)項目開題後,要確保拿出階段性成果和最終成果,中途不得任意變動。如需調整或改變計劃,則需要書麵寫出原因上報學校批準後方可改變(國家、省、部、廳級項目必須經主管部門批準後方可改變)。對存在不能按期開題、不按時提交研究報告或總結、研究工作遲遲無進展、獲準延期仍不能完成等情況,將撤銷其立項,並從項目組成員的津貼中全額追回項目資助經費,所有項目組成員兩年內不予申報各級各類項目。

(5)項目主持人每年12月底須寫出本年的研究總結或階段性研究成果報告,由所在單位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後報教務處備案。

(6)各類項目結項時,主持人應實事求是地填寫項目結項申請書,並附原始研究數據及有關科研成果材料交教務處,教務處負責組織相關專家對項目成果進行鑒定評議,決定是否同意結題。

(7)教務處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必要的檢查和指導,將視情況對部分項目進行中期檢查和指導。各係(教研室)或部門應做好平時督查工作。

(8)對於特殊原因或確實失去研究價值的項目,須由項目主持人提出撤銷項目的書麵。

(9)學校支持教職工申請和爭取校際合作項目,凡本校教職工申請或爭取到校際聯合項目,學校將在時間和條件上予以支持,並根據情況予以配套經費。

2、結項驗收

(1)凡立項項目,在預定完成期必須進行結項驗收。驗收前,需進行成果鑒定。不能按期完成項目,無法進行成果鑒定的,必須向教務處提出延期申請並說明正當理由,經教務處(或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後方可延期,否則將撤銷立項。

(2)成果鑒定工作的程序。項目研究工作完成後,項目負責人應及時填寫結項申請書(至少一式5份),連同項目其他材料一並報送教務處。教務處在接到上述材料後即與項目組商定鑒定的方式、鑒定組專家的人選、時間等。鑒定工作完成後,校教學委員會在審讀專家鑒定意見和研究報告後決定是否同意結題。

(3)成果鑒定的組織。成果鑒定工作由教務處組織。鑒定工作實行同行專家評議製,由三名以上同行專家組成鑒定小組。參加項目成果鑒定工作的應是具有高級職稱、有較高學術水平的同行專家。成果鑒定可采取校內會議鑒定或校外通訊鑒定兩種方式。具體以何種方式進行應根據項目性質和研究內容,由教務處決定。

(4)鑒定工作的要求。采用校內會議方式進行,如有必要還需提供有關活動的現場供專家考察。項目主持人應向鑒定組匯報項目研究的主要過程,研究的主要內容、成果自我評價。鑒定組形成書麵鑒定意見並簽名。采用校外通訊方式進行項目研究成果鑒定的,項目組應將項目相關材料提前送交教務處,由教務處分送至參加鑒定的每位專家,鑒定專家寫出書麵鑒定意見。

(5)成果鑒定需提供的材料。項目結項申請書一式至少5份,項目立項文件、申報書、開題報告、中期報告、研究成果主件即項目研究或建設報告(含發表的有關專題論文、專著以及有關反映研究過程的重要的形成性材料)等。

(6)學校在項目鑒定時向鑒定組專家支付一定的酬金,專家酬金及其他項目鑒定開支原則上在項目經費中支出。

3、檔案管理

(1)項目檔案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形成的記錄和反映研究過程、研究成果和研究水平的文字和聲像資料。

(2)項目組在研究過程中應注意收集、整理、保管好研究過程中所形成的上述資料。一些具有查考價值和利用價值的過程性資料還要隨鑒定意見報送教務處存檔。檔案如是書寫材料的須字跡工整、圖形清晰、材料優良、利於長期保存,打印的材料用A4型紙張。

(3)歸檔管理的資料應是提交結項的所有材料。

五、經費使用

1、專款專用

(1)所有研究經費由學校統一管理,經費總額的5%作為管理經費,其餘經費由項目負責人按規定使用。

(2)項目一經批準,項目負責人要及時按批準的經費數額,做出每年的經費預算,並列出清單報學校教務處備案。

(3)項目經費在預算範圍內,由項目負責人統管,項目負責人有權根據項目研究進展的實際需要,調整經費使用計劃。

(4)項目獎勵資金不在此項經費中開銷。

(5)由校級在研項目申報上級項目獲立項後,學校的給予的配套經費應除去其作為校級項目時的配套資金。

2、使用範圍

(1)批準立項的項目所必需的儀器、材料、試劑等物品。

(2)與批準立項項目有關的資料及其他複印製作費。

(3)與批準立項項目有關的調研差旅費。

(4)批準立項項目完成後的鑒定費、出版費、版麵費、資料查詢費等。

(5)申報各級各類項目(項目)所需的評審費等。

(6)會務誤餐費。

0.5萬元及以下,按不超過30%計算;

0.5萬元以上至2萬元及以下部分,按不超過25%計算;

2萬元以上至5萬元及以下部分,按不超過20%計算;

5萬元以上至10萬元及以下部分,按不超過15%計算;

10萬元以上至20萬元及以下部分,按不超過10%計算;

20萬元以上至50萬元及以下部分,按不超過5%計算;

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及以下部分,按不超過1%計算。

計算方式:按分級累進方式計算。

如:項目經費為3萬元,餐費=2萬元×25%+1萬元×20%=0.7萬元。

3、票據報銷

由項目負責人填報報銷單據、交教務處分管教科研的教務秘書審核登記、經教務處負責人簽字、分管教學校長簽字、總務處負責人簽字、分管財務校長審批後,方可到財務室報銷。購置的物品與報銷票據必須一致,一切發票的起訖時間均為研究項目(項目)立項之日開始,至結題時結束。

4、檢查評估

(1)教務處應定期檢查經費的使用情況,如發現不按規定使用者,應及時糾正,情節嚴重者應停止用款,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經費的使用要本著節約的原則,實行專款專用、每年結餘轉存、決算核銷的辦法,並接受有關部門組織的檢查、監督和審計。

六、資產歸屬

用研究經費購置的物品,屬國家財產,所有權歸學校,項目(項目)組有優先使用權,項目完成後應把所購置的物品交所在單位或設備管理部門。

七、其他類別項目

教育廳高校圖工委、思政處、學生處、人事處等部門,以及省文化廳、檔案局、科技廳等行業行政管理部門的項目參照此辦法執行。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此前相關文件終止執行。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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