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校內獎學金評審暫行辦法(修訂)

來源:桐城師範高等專科學校發布時間:2015-11-23瀏覽次數:6079

 

第一條 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充分調動學生積極進取、奮發向上、刻苦學習的積極性,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麵發展,培養具有高尚情操、良好職業素質和職業能力的高端技能型專門人才,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獎學金評定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通過對學生在學校教育、教學過程中形成的德育、智育和身心發展等方麵的基本素質和體現創新型、實踐性和特長性的發展素質進行綜合測評的基礎上開展校內獎學金的評定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全日製在籍學生。

第四條 參與獎學金評定的基本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思想積極上進,遵守各項法律法規;模範遵守大學生行為準則和校紀校規;

(二)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道德品質優良;

(三)學習態度端正、勤奮刻苦,成績優良;

(四)積極參加社會工作和集體活動,自覺鍛煉身體,達到《大學生體育合格標準》;

(五)綜合素質評定等級優良,具有較好的群眾基礎。

第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具備參評資格:

(一)休學或保留學籍的;

(二)本學年學習課程有不及格科目的(補考成績不計);

(三)本學年或在獎學金評定期間因違反校紀、校規、法律、法規而受到通報批評(含通報批評)以上處分及以往所受處分沒有解除的;

(五)無正當理由而拖欠學費的;

(六)學校規定的其它不具備參評資格的情況。

第六條 校內獎學金設置三個檔次:

(一)一等獎學金:金額為每人1500元,人數為參評班級學生數的2%;

(二)二等獎學金:金額為每人1000元,人數為參評班級學生數的4%;

(三)三等獎學金:金額為每人500元,人數為參評班級學生數的4%。

第七條 學校成立“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分管校領導負責,成員由學生處、教務處、財務處等部門及各係負責人組成。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生處。

第八條 學校“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是校內獎學金管理和評審的領導機構,負責製定、修改獎學金管理辦法,領導和監督校內獎學金的評審工作,審批全校校內獎學金的獲獎名單,討論和決定其它重要事項。各係相應設立由係負責人及學生管理工作人員組成的係“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負責本係獎學金的評定工作。

第九條 學生獎學金評定程序:

(一)學年開學時各班級在進行學生申請的基礎上進行班級評議,提出獲獎學生初步名單,報所在係。

(二)各係“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對照評定標準及指標進行審核,確定獲獎學生名單並公示3天。

(三)各係將填寫好的獎學金評定情況匯總表、獲獎學生名單、申請表報學生處匯總,由校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審定並公示5個工作日。

第十條 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由財務處根據相關要求發放至學生銀行卡。

第十一條 獎學金評定工作要在各係黨政領導下進行,在評定審核過程中,要堅持德、智、體全麵發展的原則,按照標準,公開、公平、公正,實事求是的進行,寧缺毋濫。要注意傾聽同學、教師意見,如發現弄虛作假和不合格者,經查實,即予取消,名額作廢。

第十二條 各係要做好先進典型的宣傳工作,同時要加強對各類先進對象的跟蹤調查,切實保證評優的激勵作用,充分發揮各類先進典型的榜樣示範作用。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5年1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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