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師專校園招聘會管理暫行辦法

來源:桐城師範高等專科學校發布時間:2015-11-23瀏覽次數:5879

 

為加強學校與用人單位的聯係,廣開就業渠道,促進我校畢業生充分就業,校係兩級應經常性組織校園招聘會的活動,不斷給畢業生提供了大量真實可靠的就業崗位。為了更好地維護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的利益,使校園招聘規範化、製度化,特製訂本辦法:

一、校園招聘會分為校係兩級,主辦部門負責招聘單位及招聘人員資格的審查,明確招聘程序。大型招聘會要有應急預案,會場中各種標識、提示明顯。係部校園招聘會實行備案製度。

二、畢業生參加校園招聘會必須自覺維護會場秩序,聽從工作人員的安排。畢業生憑學校畢業生推薦表、就業協議書、個人簡曆等材料簽到後進入會場,用人單位應憑邀請函進入。

三、招聘單位應堅持公開平等、專業對口、擇優錄取的原則,應實事求是地介紹教育機構的現狀,企業的生產發展現狀及畢業生到教育機構、企業後的待遇和工作安排。

四、沒有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要積極參加學校、係組織的校園招聘會,畢業生根據用人單位的介紹,如果對用人單位提供的崗位滿意可與用人單位繼續交流,遞交簡曆和學校畢業生推薦表,否則請安靜退場。

五、每位畢業生隻能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畢業生在簽訂協議前要詳細了解用人單位的資料,並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個人情況,派遣後如因虛假問題被用人單位退回者,學校不負責處理人事糾紛。已落實就業單位或通過用人單位麵試等待簽約的畢業生不得再參加其他招聘活動。

六、由學校推薦並經用人單位麵試合格的畢業生,要在規定的時間內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或用人單位證明,並及時交到招生就業處或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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