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辦法(暫行)

來源:桐城師範高等專科學校發布時間:2015-12-07瀏覽次數:5862

 

為加強學校教職工日常考勤管理,嚴明工作紀律,促進效能建設,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一、考勤範圍

(一)機關所有工作人員及係辦工作人員(除專任教師外),按法定工作日考勤。

(二)專任教師實行工作量考核製度,按以下時間考勤:

1、課表規定的授課(含輔導、實驗)時間;以及其他教學環節(帶領學生實習、指導畢業論文、監考、集體閱卷等)的工作時間;

2、學校規定必須到校的政治、業務學習時間;

3、學校、處(室)、係、教研室的會議和集體活動時間;

4、學校、處(室)、係、教研室安排的公益勞動時間;

5、學校、處(室)、係、教研室臨時安排的工作時間。

(三)因公出差人員按實際的工作任務和時限考勤。

二、考勤辦法和要求

全校教職工考勤以各處(室)、係為單位進行。

(一)各處(室)、係主要負責人主管本部門的考勤工作,並指定一名考勤員進行考勤登記和統計。

(二)各處(室)、係應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考勤統計表連同請假報告等有關證明,經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後,報送組織人事處。

(三)考勤工作要做到準確無誤,考勤情況作為審定發放工資、津貼、轉正、晉級、年度考核和獎懲的重要依據之一。

三、請假手續及有關規定

(一)事假

職工因事請假,手續如下:

1、需事先提交請假申請,說明請假理由及天數,經批準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準假期滿仍不能按時上班者應於事假期滿前辦理續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請假、續假時,事後應補辦請假手續,理由正當並經領導批準的,按請假對待。

2、事假2天以內需經處(室)、係主要負責人批準;3天至1周需經分管校領導批準;一周以上需經校主要領導批準。

3、中層幹部請假3天內需經分管校領導批準;3天以上需經校主要領導批準。

4、學校寒、暑假期間及國家法定假日,不必履行請假手續,但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因事外出須報請分管校領導同意。

5、事假1-5天,每個工作日扣發當月崗位津貼1/22;5天以上扣發當月崗位津貼的1/2,10天以上扣發當月全部崗位津貼。

(二)病假

職工因病需要治療或不能堅持工作需要休養者可請病假。

1、病假的審批與事假相同。

2、因病請假和續假,需憑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向有關領導請假;

3、在外地因病不能按時返校者,需取得當地鄉、鎮以上醫院證明;

4、病假以實際天數累計,按月核算,每個工作日,扣發當月崗位津貼1/22。

(三)其它

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職工按照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執行;婚假、產假、喪假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為曠工:

(一)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擅離工作崗位的;

(二)請假期滿不續假或續假未準,逾期不歸的;

(三)事後查明請假理由係偽造的;

(四)不服從組織調動,未在規定時間內到崗報到的;

(五)組織同意工作調動,但其未辦妥調動手續,無故不上班的;

需坐班的人員曠工1天扣發當月崗位津貼的1/2;曠工2天以上的扣發當月全部崗位津貼,直到停發工資。教師曠課執行《桐城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

五、本辦法自2014年9月1日起執行,以前規定與其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由組織人事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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