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文明委《關於開展安徽省文明城市(城區、村鎮)評選工作的通知》(皖文明[2019]5號)、《關於評選第十二屆安徽省文明單位的通知》(皖文明[2019]7號)要求,在層層申報、認真考核並廣泛征求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報經省委、省政府、省文明委主要領導同意,形成了擬表彰的安徽省文明城市(城區)、文明村鎮、文明單位名單,現予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以郵件、電話等方式向省文明辦反映。公示時間:2020年4月22日—28日聯係電話:0551—62609713、62609946、62607337(傳真)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通訊地址:合肥市中山路1號省行政中心1號樓東482室郵編:230091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