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
發布人:教務處  發布時間:2022-06-28   瀏覽次數:1131

第一章   

為充分調動和發揮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提升人才培養質量,依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第41號令),按照“以生為本,因材施教”的原則,結合學校實際,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日製在校高專階段一年級新生。

第二條 轉出學生所在係或專業應尊重學生的選擇,無理由不得限製學生轉出。

第三條 轉入學生必須符合轉入專業的基本要求。

第四條 要求轉專業的學生隻能轉專業一次。

第五條 學生轉專業就讀,由教務處統一組織實施 

第二章  轉專業條件

第六條  學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1.學生因特殊才能或專長更加適合其他專業學習的;

2.學生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隱瞞既往病史入學者),經學校指定三甲醫院診斷,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它專業學習的;

3.參軍入伍退役後複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可申請轉專業。

4.休學創業複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可申請轉專業;

5.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保留學籍期滿的學生,因學校專業停招,無法在原專業學習的,可申請轉專業。

6.學校根據社會、行業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的學生,限製轉專業:

1.入學時間超過一學期的;

2.正在休學、保留學籍的;

3.應予退學的;

4.在校期間有曠課等違反校紀校規受處分的;

5.第一學期期末考試有不合格學科;

6. 第一學期期末考試成績班級排名未達前50%

7.藝術類和非藝術類專業學生不得互轉(以普通文理科成績被錄取的學生不受此限製)

8.分類考試招生入學專業與普通高考招生入學專業學生不得相互轉專業(在招生錄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分類招生的學生隻能在校內分類招生專業範圍內轉專業;對口招生的學生隻能在校內對口專業範圍內轉專業)

9.擬轉入專業教學資源不足的;

10.已簽訂培養協議的校企合作班或訂單班學生,不得轉專業;

11.國家和學校規定的其他不允許轉專業情況的;

12.無其他正當理由的。

第八條  轉專業人數比例

1.各班級轉出人數均不得超過本班人數的15%

2.轉入人數不得超過本專業本年級就讀人數的15%

學校按各專業申請轉專業人數,依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決定轉專業學生名單。

第四章  轉專業程序

第九條  轉專業工作程序

1.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在每年12月中旬填寫《桐城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學生轉專業申請表》(見附件一),交到所在係,申請轉專業學生所在係對申請者的操行等方麵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的學生名單報至教務處。

2.考核: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必須參加第一學期期末學校統一組織的文化知識測試。文化課測試科目為高中語、數、外三科,分值比重為4:3:3

3.審核:教務處組織相關部門對通過考評的學生進行審核,依據成績決定能否轉專業。

4.公示:轉專業結果在教務處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第十條  公示期結束後,教務處下發正式轉專業名單。學生憑轉專業通知,於第二學期第一周到轉入係辦理轉專業報到手續,逾期取消轉專業資格。

第十一條  轉專業程序由監察審計處及相關部門全程監督。

第五章 學生轉專業後的管理

第十二條 經考核滿足條件而轉專業的學生,從第二學年開始按轉入專業的收費標準交費,第一學年仍按原專業的收費標準交費。因其他原因轉專業的學生,當年即按照新專業收費標準交費,在接到轉專業通知的兩周內憑通知到學校財務處補交或退回差額費用。

第十三條 學生轉專業後,按照轉入專業培養計劃修課,畢業條件按轉入專業要求執行。與轉入專業核心課程不一致的已修課程成績,不可替代轉入專業核心課程成績。

第十四條 學生轉專業後,對轉入專業要求必修而未修的課程,以自學為主,若人數較多,轉入係可組織集中指導學習,或單獨開班教學,並由轉入係組織考核。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桐城師專學生轉專業申請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