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處室(中心)、院係:
《桐城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獎補資金管理辦法(修訂)》已經研究通過,現予印發,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桐城師範高等專科學校
2025年7月2日
桐城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獎補資金管理辦法(修訂)
為貫徹執行國家助學貸款獎補資金政策,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生的資助力度,促進高等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助學貸款獎補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6〕332號)和《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教育廳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安徽省軍區動員局關於印發<安徽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皖財教〔2023〕50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 資金來源
中央財政對國家助學貸款等資助工作開展較好、工作努力程度高且財政壓力較大的地區給予獎補,具體金額由省教育廳劃撥。
第二條 發放對象
我校在校在籍學生。
第三條 使用範圍
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困難補助,包括突發性事件、自然災害、重大疾病(自付部分在5萬以上)等;
2.發展型資助育人項目;
3.百千萬走訪慰問活動;
4.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寒假慰問活動;
5.困難生升學補助;
6.特殊困難群體交通補助;
7.其他資助情況。
第四條 審批程序
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困難補助主要包括:(1)學生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所在院係進行審核後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經學校審核通過後統一發放,單次補助標準比照國家助學金檔次進行補助;(2)資助係統下發的新增特殊困難群體,按學校國家助學金分檔標準並依據實際情況進行資助。
2.發展型資助育人項目每年3月份由各院係根據當年文件要求統一申報,各項目申報人在項目結項後一周內完成學生補助報銷手續。
3.百千萬走訪慰問活動每年6月份由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製定走訪方案,確定走訪名額及補助標準,當年度走訪工作結束後統一發放。
4.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寒假慰問活動、困難生升學補助、特殊困難群體交通補助及其他資助情況等結合當年國家助學貸款獎補資金實際劃撥金額和學校開展的相關工作實際統籌安排。
第五條 監督管理
1.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資助政策的規定,對助學貸款獎補專項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並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2.發放資助要充分考慮學生在校接受資助和獎勵的綜合情況,確保公正、公平、公開。
第六條 本辦法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桐城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學生資助獎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桐師專學〔2022〕1號)文件同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