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校級獎學金評審辦法(修訂)》
發布人:汪玲玲  發布時間:2025-07-04   瀏覽次數:10


各處室(中心)、院係:

《桐城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校級獎學金評審辦法(修訂)》已經研究通過,現予印發,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桐城師範高等專科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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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校級獎學金評審辦法(修訂)


第一條 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充分調動學生積極進取、奮發向上、刻苦學習的積極性,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麵發展,根據有關規定和相關文件精神,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校級獎學金評選堅持公平、公開、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全日製在校在籍學生。

第四條 參與校級獎學金評選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製度;

(四)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五)在校期間學習態度端正、勤奮刻苦,成績優良;

(六)體測成績60分以上(含60分);

(七)綜合素質評定等級優良,具有較好的群眾基礎。

第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具備參評資格:

(一)休學或保留學籍的;

(二)評獎學年存在學習成績不及格情況(補考成績不計);

(三)本學年或在獎學金評定期間因違反校紀校規、法律法規受到紀律處分或以往受到紀律處分尚未解除的;

(四)學籍異動一年內;

(五)學校規定的其它不具備參評資格的情況。

第六條 校級獎學金設置三個檔次:

(一)一等獎學金:金額為1500/人,資助比例為院係學生數(二年級及以上)的2%

(二)二等獎學金:金額為1000/人,資助比例為院係學生數(二年級及以上)的4%

(三)三等獎學金:金額為500/人,資助比例為院係學生數(二年級及以上)的4%

第七條 校級獎學金評審程序:

(一)每年秋季各班級在學生申請的基礎上進行班級評議,提出獲獎學生初步名單,公示(3天)無異議後報至所在院係;

(二)院係學生資助工作小組對照評定標準及指標進行審核,並將擬獲獎學生名單在本院係內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將相關材料報至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三)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及時審核各院係申報材料並上報學校國家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後將獲獎名單在全校公示5個工作日。

(四)經校長辦公會、校黨委會審定通過後安排資金發放。

第八條 校級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凡在評審中弄虛作假者除取消其評審資格外,並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紀律處分。

第九條 各院係要做好先進典型的宣傳工作,同時要加強對各類先進對象的跟蹤調查,切實發揮獎學金的導向功能和獲獎學生的示範引領作用。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解釋權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原《桐城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校內獎學金評審辦法》(桐師專學〔20232號)文件同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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