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基本養老金核算工作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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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基本養老金核算工作問答

 

一、為什麽退休時需要先領取預發待遇?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 <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製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8號)規定改革後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受老辦法增長率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職業年金收益率等因素影響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無法在退休時完成核定退休待遇需暫按預發待遇執行。

二、為什麽現在啟動2022年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核算工作?

目前計發基本養老金所需要的老辦法增長率、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職業年金記賬利率、計發基數等參數已公因此,我省已經具備 2022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核算的條件。

三、本次養老保險待遇核算的人員範圍和條件是什麽?

答:機關事業單位2022年退休且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


屬於核算的範圍

一是已經辦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登記手續;  

二是已完成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費用清算工作;  

三是已完成改革後退休人員申領基本養老金條件審核。

四、養老保險待遇核算有哪些內容?

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核算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 <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製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8號)和省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皖政〔2015〕120號)規定退休時應計發的養老保險待遇

二是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2023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皖人社發〔20239號)要求應調整的基本養老金。

五、養老保險待遇核算後從什麽時候開始執行?  

答:根據養老保險待遇核算內容,執行時間分別為:

一是退休時應計發的養老保險待遇從待遇領取之月起執行與預發待遇之間的差額多退少補。

二是2023年應調整的基本養老金從2023年1月執行與原調整額之間的差額多退少補。

六、相同職務級別(崗位薪級)退休人員核算後養老保險待遇水平為什麽不同?

答: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製度改革前退休人員退休費按照基本工資打折加退休補貼的辦法確定退休費水平與退休時職務級別 (崗位薪級)、工作年限等有關因此同地區同職務級別 (崗位薪級)、工作年限等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其退休費水平相同。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製度改革後,過渡期內(2014 年 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不僅與退休時職務級別 (崗位薪級)、工作年限有關而且與退休年齡、退休年度、實際繳費水平、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過渡期內職務變動等因素關聯因此同地區同職務級別 (崗位薪級) 退休人員即使工作年限相同也存在養老保險待遇不同的情況。

例如:

李某,1962年2月出生,1982年3月參加工作,2022年2月退休連續工齡40年(共480個月其中視同繳費月數為391個月實際繳費月數為89個月)退休前職務為縣處級正職

趙某1962年12月出生1983年1月參加工作,202212月退休,連續工齡40年(共480個月,其中視同繳費月數為381個月實際繳費月數為99個月)退休前職務為縣處級正職

兩位退休人員實際繳費水平實際繳費月數不同個人賬戶及職業年金累積額不同視同繳費月數的差異也影響過渡性養老金水平因此兩位退休人員雖然退休時職務相同連續工齡相同、且同一年退休,但是養老保險待遇存在差異。

七、核算養老保險待遇有哪些步驟?

核算養老保險待遇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一是參保單位按照要求及時準確填報2022年退休人員《申領基本養老金審核表》。

二是人社部門按照相關政策及程序對參保單位填報的退休人員基本信息進行確認。

三是人社部門依據審核確認的基本信息準確計發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

八、養老保險待遇核算後發現基礎信息有誤如何變更?

養老保險待遇核算後,退休人員發現本人基礎信息有誤可向所在單位提出修改申請所在單位審核後認為信息有誤確實需要變更的按程序向人社部門提出申請人社部門重新確認相關信息後重新核算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變更後的養老保險待遇從待遇領取之月執行差額部分多退少補。

九、2022年退休人員已經去世是否需要核算?

答:2022年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已經去世的也屬於本次核算範圍核算後的養老保險待遇與原預發待遇水平之間的差額多退少補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和職業年金個人賬戶餘額在準確計息後退還。

十、有跨統籌繳費經曆的退休人員如何核算?

有跨統籌養老保險繳費經曆的需要在完成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後進行重新核算。

十一、退休後被追究違紀違法責任的人員是否核算?

退休後被追究違紀違法責任的人員暫不參加本次養老保險待遇核算其發放待遇標準暫按照《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被追究違紀違法責任養老保險待遇有關問題的處理口徑》(人社養司函〔2020〕66號)規定確定待國家相關政策明確後再按規定執行。

按照國家規定明確可以發放生活費的原單位應及時從原渠道予以保障不從基金列支。

十二、職業年金欠費的退休人員是否核算?

答:對於職業年金投資運營前利息欠費未到賬的退休人員,參保單位可向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作特殊處理,先行補收退休人員利息欠費。利息到賬後可核算退休人員養老金。

十三、何時啟動 2023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核算工作

答:按照國家要求,2023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需待2022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核算完成,國家和省有關參數明確後再按相關程序啟動實施。

十四、核算後養老保險待遇如何發放?

答:從養老保險待遇核算的次月起,退休人員每月將分別收到由本地區支付的基本養老金和由省級支付的職業年金兩項待遇。

十五、如何查詢核算後養老保險待遇

答:已完成養老保險待遇重新核算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正式出具《機關事業單位改革後退休人員待遇計發表》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補扣明細表》,通知參保單位及時領取並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退休人員也可以通過“安徽政務服務網”查詢打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退休人員養老金構成表》,了解最新待遇情況。